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在《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68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为进一步减轻生育成本,今年4月,江苏省医保局会同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也就是说,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财政予以补助,个人不用负担。
来源:江苏省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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