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收到后台私信:企业员工自己不想交职工医保,并且和单位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单位可以不缴纳职工医保吗?
不可以。 2025年8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每位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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