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普通门诊待遇
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线,年最高可报销150元。
02 门诊慢性病待遇
共44种。起付标准200元,按病种不同,年报销额度分为2500元/5000元两档。
03 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单病报销额度800元,两病报销额度1000元。
04 门诊特殊病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05 住院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6万元以内一级报销88%,二级报销72%,三级报销66%,6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报销66%。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61%;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转诊,直接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在转诊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06 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1.5万元,10万元以内报销60%,超出10万元部分报销70%,最高可报销50万元。连续参保还能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至60万元。
07 生育保险待遇
住院分娩按照住院政策报销,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保胎、诊治生育等相关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从2025年7月开始,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补助,个人实现“零自付”。
08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对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按所选照护方式不同,可享受20元/天-80元/天不等的护理补贴。
09 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对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以上九类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可刷卡、刷码或刷脸享受相关待遇,实现“一站式”、“一单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