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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26-08-08 更新全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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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医保】参加了职工医保,住院能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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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住院统筹待遇

1.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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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规定
(1)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9万元以上不提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类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统筹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政策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参照住院待遇报销的情形:经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紧急抢救的;经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
02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 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为1万元,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70%,异地转诊人员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异地转诊人员报销75%。参保人员属于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要求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在转诊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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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职工补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补充保险费用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住院期间使用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需 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50%,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他情形,补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04  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人员因脑血管疾病引起瘫痪、恶性肿瘤晚期及行动不便的,可申请家庭病床,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80%,每月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低于600元的按实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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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限额标准为12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参保女职工因分娩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实时结算的个人不负担;未实时结算的或在外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个人不负担,高于限额标准的报销80%,限额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自2025年7月1日起,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3.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25年7月1日起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2420.64元)。
4.其他规定。
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按8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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