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4〕95 号)、《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补充意见》(泰政发〔2015〕43 号)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条件,政策执行已达到预期调控效果。经研究,现将物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时间
物业补贴政策资金兑付工作将于2026年11月30日17 : 30 正式截止。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不再受理、不予补发。
二、受理范围对象
泰兴市范围内,在政策规定购房期限内(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9 日)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符合文件明确补贴条件的购房家庭及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契税缴纳时间或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所需材料:《泰兴市物业补贴申请审核表》、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银行卡信息等材料。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受理地点方式
受理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大厅25号房管窗口
咨询电话:87712515、87657012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工作日)
五、有关注意事项
请符合补贴条件且尚未申报的购房人,妥善安排时间,备齐申请材料,及时办理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