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便民服务
  • 关注我们
  • 社区新手

明职权、定方案,泰兴出台《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复制链接]
明职权、定方案,泰兴出台《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微信图片_20230819150921.png

因各地情况不同,各地地方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噪声法有13个条款使用了“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等用语,未具体明确监管部门。根据《噪声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和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42条:“各地应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需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微信图片_20230819150926.png
2023年2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深化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专项要求,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形成《关于开展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需要解决问题的报告》向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专题汇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需明确执法责任,在经过多方征求意见研讨的基础上,由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于2023年7月31日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微信图片_20230819150930.png

《若干意见》是按照“远近结合、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着力推动化解困扰群众的噪声问题,致力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是明确主要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23年,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聚焦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切实处理化解一批群众集中投诉的噪声扰民信访件,全市声环境质量实现稳定达标。远期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噪声管理制度稳定运行,评价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应对管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市声环境质量实现巩固、改善,为市民营造一个美丽、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是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噪声法》等法律条款规定,结合泰兴实际,对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各部门从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噪声等噪音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监管职责,彻底破解噪音污染监管难题。

三是细化管控措施。围绕“强化噪声源头管控、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噪声污染监管能力、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障”八方面细化了三十条噪声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指导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环境质量数据变化,落实落细工作职责,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既要分工又要协同,以坚定的态度、扎实的举措、有效的机制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和问题整改。


《若干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泰兴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从而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静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