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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泰兴某商砼有限公司及主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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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

泰兴市某商砼有限公司

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泰兴市某商砼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建有两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有两套脉冲除尘装置,其中西侧混凝土线进料口和运输带中间分别设置一套脉冲除尘装置,东侧混凝土线未设置脉冲除尘装置,与验收意见中两条线进料口分别设置一套脉冲除尘装置不符。该单位负责人辩解称,因东侧混凝土线不常使用,故完成验收后,将东侧进料口的脉冲除尘装置移至西侧混凝土线运输带中间。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验收监测报告中有组织废气采样点位示意图显示验收时除尘装置布置点位与当日检查时一致,与验收意见描述不符。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

【启示意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变为建设单位自主开展以后,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一些验收监测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验收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切实加大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予以重视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为美丽泰州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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