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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治水用水的生态思想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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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牛志奇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水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石。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更是文明之本。中国古代先民在治水实践中,尊重水生态并顺应、保护和利用它,孕育了相合相生的生态理念,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思想,形成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传统。

古代治水用水的生态思想

水是万物之本。《管子·水地》:“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 水,是大地的血气,它像人体的筋脉一样,在大地上流淌。所以说,水是万物的本原,是一切生命的源泉。管仲对水的论述,揭示了水在自然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中华民族长期与水旱灾害做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水利生态文明思想。

一、 保护自然:保护资源,节约资源

自古以来,我国基本水情一直是夏汛冬枯、北缺南丰,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古人很早就意识到水资源并非用之不尽、取之不竭,需要保护和珍惜。

《史记·五帝本纪》:“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黄帝遵循天地运行的规律,遵循阴阳相倚相伏的法则,顺应万物万事生与死、存与亡相互转化的过程,适时播种谷物、栽种草木、养殖鸟兽昆虫。黄帝观测天文星象,利用水源乃至土石金玉,要求部落成员节约资源。远古时期“用之有度”的保护理念,表达了古人对人水关系的认识,充分体现了古人保护水资源的朴素生态观。

《管子·八观》“山泽虽广,草木毋禁;壤地虽肥,桑麻毋数;荐草虽多,六畜有征。闭货之门也。”管仲在这里告诫世人,山川河流资源虽然丰富、土地虽然肥沃、林草虽然充足,但如果不合理利用,盲目采伐树木,无节制地增加林草的载畜量,不注意生态平衡,必然会堵塞财富的来源。只有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做到生态平衡,才能富国,否则国家就会衰败。管仲把保护生态资源提高到富国的高度,超越了时代,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二、顺应自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问题,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也是与自然生态共生共荣的过程,古人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与水和谐共处的理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管子·乘马》曰:“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管子指出,营建都城,城址的选择要因天材,就地利,靠山近水。如选高地,要有水源保障;若近河湖,则有地形优势,以利排水而省修防之功。营建城邑应考虑水的自然属性,既要预防洪水灾害,又要充分利用水资源。要顺应水的规律,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资源,防范灾害,促进文明发展。

三、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吕氏春秋·有始览》:“ 天有九野,地有九州,土有九山,山有九塞,泽有九薮,风有八等,水有六川。”要了解天地的形成,应当详察万物的实情,审度万物的形态。天地间有山脉、有河川湖泊、有土地。又曰:“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古人将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比为一个人的身体,看成一个系统,体现“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呈现出从万物相互联系出发去看待世界的哲学思维,强调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关系,人与草木、山水同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

古代治水用水的生态实践

水资源管理的水利实践。在先秦的典籍中,记载了水资源管理与利用保护的生动实践。

《周礼》记载了九州的行政区域,同时也一一列举各州的疆域和水资源分布情况,将九州的水资源分为泽薮、川、浸三种类型,泽薮是人们从事渔业生产的水域湖泊,川是可以通水运的江河水道,浸指有灌溉之利的塘泊或河流。这种对水资源的划分,有利于水资源的使用管理,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与保护。

《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春天的时候,主管水利的官员要巡视四方,修缮堤防,疏通渠道,防止堵塞河道,保证河流的畅通,满足百姓对水资源的需要。

《诗经·小雅·黍苗》:“原隰既平,泉流既清。”治理土地就要让土地平坦开阔,治理水患就要让水清澈平静。古人实施这些措施,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

因势利导的水利智慧。古代先民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直面水的威胁,探索与水打交道的模式,促进文明的发展。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重要考古遗址——陶寺遗址,是黄河中游地区以龙山文化陶寺类型为主的遗址,位于山西临汾盆地内塔儿山向汾河谷地过渡的黄土塬上,汾河河谷在陶寺城址以西约4000米处,依傍汾河的支流(南河、宋村沟)。通过考古发掘,考古工作者认为,陶寺遗址在选址时充分考虑了城邑和河流的关系,有意远离汾河主河道,以避开水患。依托南河和宋村沟,先民有了充足的水源。另外,陶寺都城位于宋村沟与南河之间,可以依赖南河的自然坡降给排水。古城选址充分体现了先民的智慧。

在郑州商代遗址发掘过程中,研究人员发现,先民利用所处的自然地势和水源条件选择城址的位置。郑州商城外郭城垣呈不规则弧形,分析原因应该是先民为了抵御洪水而设计建造,城垣及城壕起到了阻、导水的功能。

从陶寺遗址到郑州商城,可以看出,古人在城市建设中充分展示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水利智慧。这种理念和智慧不仅保护了城邑,也促进了文明的发展。

系统治理的生态实践。中国古代的水利工程体现了系统治理的理念。

在建设都江堰时,古人合理布局,以最小的工程量解决了分水、引水、泄洪、排沙等问题。都江堰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水利工程,也是生态水利工程的典范。

通济堰,建于南朝萧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位于浙江省丽水。在通济堰的修筑和管理中,人们把水、林、沙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来对待,统筹水与林、沙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关系。宋代范成大任处州知州时,专门制定《水则》,规定:堰渠两岸不允许种植竹子,防止竹子对堤岸的危害。在分水与排沙中,人们注重工程的运用和调度,处理好水沙关系。还建造了“水上立交桥”等工程,解决灌溉渠系的安全问题。通济堰的修建,兼顾了水与自然生态各要素间的关系。

古人很早就知道利用黄河水冲淤改造农田。《吕氏春秋·任地》中说:“子能使吾土靖,而甽浴土乎?”很明显,人们当时已认识到可以用水来洗碱,改造盐碱地,扩大农田规模。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记载:“熙宁中,初行淤田法。”又曰:“发汴水以淤下泽,民获其利。”北宋的大放淤,涉及黄河下游、中游地区,放淤以后,不少地区的贫瘠地变成了沃壤的农田。《宋史·河渠志》记载,京东、京西的一些碱卤地,经连年放淤,“尽成膏腴,为利极大”。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古人十分重视水与其他生态要素的关系,在水利实践中寻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平衡,为人类社会生存与永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古代治水用水的法律制度

保护自然、尊重自然是古代生态思想的核心。在几千年的治水实践中,限制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的破坏、扰动,加强对水的利用和保护,一直是水利法律法规所规范的主要内容。这些水利典章代表着国家水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蕴含的法制理念体现出中国古代水治理的特征。

在先秦的典籍中,记载了有关保护江河湖泊的法令规定。《周礼·太宰》明确记载了虞衡制度:“ 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虞衡制度的设立,表明先秦时期对山川江河的管理已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统治者设置专门的机构、职官,颁布有关保护山林川泽的政策法令,规范社会生产活动,约束人们的行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云梦秦简中的《田律》有“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及壅堤水”的记载,规定在春季生长的季节,不得滥伐山林,不得堵塞水道,使水流能够畅通,满足农业和社会生活的需要。《田律》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法典,提出了一系列自然保护措施,其中对河流的保护体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显著特征。

汉承秦律,西汉时制定《水令》。《汉书·倪宽传》记载:“宽表奏开六辅渠,定水令,以广溉田。”汉代法律注重对水资源的分配管理,着力解决用水的次序问题,认真处理水资源与其他生态要素的关系,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唐代《水部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水利法典,其中有专门条款规范不同用水部门的利益关系。如白渠和清渠“恒准水为五分,三分入中白渠,二分入清渠”。规定如果水量过多,应该开放闸门,让水退回河道。这些条款充分考虑水资源与农业用水的关系,要求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宋代《农田利害条约》规定,要重视圩岸和堤防的修筑,防止水患,还要“开导沟洫,归之大川,通泄积水”。这些规定反映了宋代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生态观。

古代水利法律法规是人们治水实践和水生态保护思想相结合的产物,其形成和发展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彰显着先民的生态智慧和文化传统。

来源:黄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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