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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未成年人犯刑事案件,法官对家长进行了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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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家庭教育不仅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奠基性作用,更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摇篮。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我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能存在怠于实施家庭教育、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2022年1月7日,承办法官向家长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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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下午,家长按照通知要求来到泰兴法院“青春蔚蓝”工作室,与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家庭教育指导调查表》,承办法官针对家长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向家长发出《责令履行家庭教育告诫书》,家长也对因自己与孩子交流不多,未关注青春期孩子的变化,对孩子的日常交友、不良行为约束太少而感到后悔。经过这次教训,家长承诺以后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注重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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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下午,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我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了让此次家庭教育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我院与妇联、学校等部门对接、联系专业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在我院“青春蔚蓝”工作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刑庭未成年犯罪审判团队、指导老师等为家长和孩子上了深刻的一课,要求孩子与家长共同正视出现的问题,家长反思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不足,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告诫家长要强化监护意识、担负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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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希望以本案为鉴,呼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守好法治底线,拥有美好未来。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以“青春蔚蓝”工作室为载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法院延伸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号召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养,让家长更加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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