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有38家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获得准入。
艺术类(27家)
体育类(11家)
近日,教育部颁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6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新规出台预示着规范准入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尚未依法取得准入资格的培训机构应迅速整改,取得合法准入资格或立即停止培训活动清退有关款项。已经取得准入资格的艺体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超出审核准入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仍从事无证培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活动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处。
@泰兴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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