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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

更好发挥

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从10月7日起

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进行优化调整啦!

为何要调?

       2022年6月,《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

       由于该政策虽然利用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但仍有一部分群体未能覆盖到。同时,由于缴存基数与社会保险缴存基数挂钩,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完全自主确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了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全覆盖,同时让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数调整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把尽可能多的人员纳入到住房公积金体系中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因此进行此次优化调整。

怎么个调法?

       一、取消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核。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无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就可以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取消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的挂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1万元(含)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提供收入证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或缴存比例。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的,在贷款审批及还款期间不得下调缴存基数及/或缴存比例。

来源:泰州微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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