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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人注意!这种植物不能买卖!已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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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
这种植物不要买卖!
涉嫌违法!

近日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一男子杨某某
就因出售“金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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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

金豆
又称“野生山橘”、山金豆、金柑
属于芸香科金橘属常绿植物
可观叶、可观果
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
观赏价值高,深受人们青睐
于2021年9月7日
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

如今已被禁止采挖、买卖
仅需2株,便可入刑!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收购植物金豆,并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进行出售,直播期间共计成交672单,成交金额53802.4元。同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住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104盆计112株植物金豆。

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植物金豆112株,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上述植物金豆除已死亡8株,其余104株均被公安机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培植。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802.4元,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887.4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
一花一木来之不易
请大家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物
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破坏珍稀物种
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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