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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税一稽罚(2025)4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11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接受帝某恒公司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少缴的增值税211709.75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0585.49元处60%的罚款,计罚款133377.14元。
罚款金额(万元):13.337714
违法行为类型:泰兴市恒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认定你单位利用虚开的发票虚抵进项、虚列成本,造成2018年少缴增值税211709.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85.49元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信用泰州 |